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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的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27023-2008《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中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内容及其发放等管理事项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证书式样,切实维护广大获证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规范和管理各类认证证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认证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27023-2008《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中有关认证证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符合性检查。 

  二、各认证机构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其向获证组织颁发的各类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样本报送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今后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式样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重新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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