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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本公司为落实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1号公告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工程建设施工认证企业应当同时按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二、自2010年11月1日起,初次申请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受审核时,本公司将按照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作为认证审核依据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三、已获得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依据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修订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并可以选择在监审、再认证时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如果客户有要求时,本机构亦可以单独进行换证审核。


四、自2010年11月1日起,本公司对同时符合GB/T19001-2008/ISO9001:2008 和《规范》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发放或换发的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证书,其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将改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 5043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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