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自控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2. 强化管理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范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3. 积极促进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认真开展“科技示范”及“QC小组”等活动,大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 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首要管理者和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 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作业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
※ 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分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 项目部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单项工程每个工序的内容和环节落实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该签字责任人对其签字认可的内容负质量直接责任。
6. 落实责任
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分层制定质量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7. 岗位培训
项目部所属分部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队,配备内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项目部及分部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8. 稳定有效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项目有关方的同意。
9. 有序进行
安全质量部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方进行质量问题的沟通及处理,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0. 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施工许可证、规划证、开工报告等文件已办理;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 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 采用“四新成果”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 员工(指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民工,以下同)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需按照规定建立;
※ 工地试验室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经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督控制方批准。
※ 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11.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内容及要求
※ 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 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 变更设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施工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要落实;
※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要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质保书。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 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12.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 按照客货共线铁路验收标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 隐蔽工程检查应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证齐全,保留影像资料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 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
※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13. 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 各工区要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 质量检查由总工程师组织,各工区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 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抽查,严格按项目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
14. 检验规定
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是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的凭证。质量评定应按验标规定填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表,质量检验表应由监理及相关方确认。
15. 规定流程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置。
16. 审查签证
质检人员对申报内部计价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认合格后,方可给予计价。
17.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分部每月26日前向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为:项目已竣工部分工程质量情况,下月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及难点,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体系运行的动态成果等。
18. 质量总结
项目部每季度和年终应对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工程科技管理部。
19. 质量专报
“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各分部安质部必须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项目部根据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相关单位。
20.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处理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文件办理。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