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认监委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分别替代认监委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
从公告获悉,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1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规则全文点击以下标题查阅:
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7月1日起机构按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
今年1月,认监委发布2021年第2号公告,正式发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新版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
从公告获悉,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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