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2000:2018标准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对确认过程各有表述,ISO 22000:2018标准规定的确认对象是“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组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规定的确认对象是HACCP七项原则的各要素,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本文对此进行解析。
ISO 22000:2018标准8.5.3条款指出:“食品安全小组应保持控制措施的确认方法,以及证明控制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证据,作为成文信息。”该标准没有明确对控制措施确认的方法,只要求在执行危害控制计划(HACCP/OPRP计划)中的控制措施之前以及变更后,企业要保持确认的方法以及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证据。而《HACCP体系标准(V1.0)》标准4.4条款规定:“建立HACCP计划时,对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关键限值确认的方式可选择:实施确认研究;科学文献综述;使用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采用数学模型。”这与《食品卫生总则》第二章3.11.1对HACCP计划的确认完全一致[3]。该标准明确了在建立HACCP计划时,对控制措施和关键限值确认的方式和途径。如:一个生产冷冻裹粉鱿鱼圈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其面糊暴露于适合金葡菌生长的温度并有足够的时间使其产生毒素。企业应参考《美国水产品危害和控制指南初版》附件4表32《病原体生长限制条件》(毒素形成的最小温度为50℉即10℃)[4],来设定面糊存放温度为10℃以下。对该过程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关键限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可以由该指南来确认。对变更后确认要求表述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ISO 22000:2018标准8.5.3条款指出:“这项确认应该被执行在实行危害控制计划(见8.5.4)中所含的控制措施之前,以及本文所述变更(见条款7.4.2、7.4.3、10.2、10.3)后。” ISO 22000:2018 标准条款7.4.2、7.4.3、10.2、10.3分别是“外部沟通” “内部沟通” “持续改进” “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上述4个条款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哪些内容变更后需要对控制措施重新确认,在实际应用中不大好掌握。而《HACCP体系标准(V1.0)》标准条款4.4 HACCP计划的确认指出:“当任何可能对食品安全有潜在影响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HACCP计划进行再次确认。”对变更因素表述更容易理解,一般认为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都存在对食品安全有潜在影响的因素,如其中一个因素有变化,经食品安全小组分析后可能对食品安全有潜在影响,则需进行再次确认。如:某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对实罐车间进行了搬迁,原来实罐车间在二楼,现搬到一楼,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对虫害控制要求更严格了,要对原有良好卫生规范的有效性进行再确认;罐头杀菌设备由原来的过热水杀菌改为蒸汽杀菌设备,杀菌设备和方式发生了变化,则要对杀菌工艺进行再确认;罐头用原料鱼由原来的白色肉的鱼改为红色肉的鱼,红色肉的鱼组胺含量较高,则要对原料验收、生产环境温度管理等控制措施进行再确认。ISO 22000:2018标准和《HACCP体系标准(V1.0)》都要求确认工作在实施前和变更后进行,ISO 22000:2018标准确认的对象是“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组合”,《HACCP体系标准(V1.0)》确认的对象是“HACCP七项原则”,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参考文献][1] ISO copyright offic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ain: ISO 22000:2018[S]:23-24.[2]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CNCA-N-001:2021[S]:56.[3] 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卫生总则: CXC 1-1969[S]:28-29.[4] 原国家商检局监管认证司组织翻译. 水产品危害和控制指南初版 下册[M]:155.